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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人就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重点内容介绍

作者: 日期: 2018/7/24 9:06:29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03-11  来源:  点击:24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重点内容介绍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梁昌新)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代表国家能源局参加今天的新闻通气会,与大家交流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刚才王强先生对中发9号文的总体思路和6个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下面,我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6个配套文件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重新定位电网企业功能、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的基础,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主要内容。这项改革有三个亮点:

    一是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改革后,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这样就可以促进电网企业公平对待所有发电企业和用户。

    二是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及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抑制不合理投资,核减不合理费用,可以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是分类推进交叉补贴问题。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变暗补为明补。

    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电力市场建设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这项改革有三个亮点:

    一是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从市场范围看,有区域电力市场和省(区、市)电力市场;从市场组成看,有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

通过试点、总结、完善、推广,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是明确提出了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路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交易平台,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机制,最终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和建设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管,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信息公示等制度。

    三、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交易机构是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交易的场所和平台,对推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有三个亮点:

    一是明确了交易机构的职能定位。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二是明确了交易机构的组织形式。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其中,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

    三是提出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这一议事机制。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规则,协调相关事项等,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用电计划放开是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条件,这项改革有三个亮点:

    一是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民生用电。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优先购电,初期执行政府定价,不参与

市场竞争。

    二是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

    三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促进市场化交易。除纳入优先购电制度和优先发电制度的发用电计划外,逐步放开其他发用电计划,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五、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售电侧改革是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的基础,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有三个亮点:

    一是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社会资本及其他企业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个人也可以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即可。

    二是售电准入不搞行政审批。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采用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社会比较关注的售电公司“牌照”问题,文件明确不搞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而是建立“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的准入制度。

    三是建立保底服务制度。拥有输电网、配电网的电力企业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当竞争性售电公司不能提供售电服务时,拥有输电网、配电网的电力企业按规定向相关用户供电。

    六、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自备电厂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资源富集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建设和运营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

    一是将自备电厂纳入统一规划管理。通过明确自备电厂规划建设程序、标准和管理要求,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

    二是明确了自备电厂的社会责任。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要缴纳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合理缴纳系统备用费,与公用电厂平

等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有利于节能减排。自备电厂要实施环保改造,提高能效水平,淘汰落后机组,有利于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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