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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办理方式

作者: 日期: 2018/7/24 9:23:05 来源:
作者:  日期:2014-09-03  来源:  点击:222

     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市〔2014〕161号)。现将各建筑业企业实名登记的具体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范围(包括外地企业)

   (一)企业负责人: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由企业在安徽省工程信息网上填报)

   (二)人脸识别信息。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三、省外进皖企业在办理进皖备案时完成人员实名制登记。(已办理过进肥登记备案的省外进皖建筑业企业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网上上传的证书、证件及资料原件,到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办理实名制登记,地址:合肥市霍邱路182,咨询电话;0551-62870260、0551-62846168。)

四、人员实名制办理可以采取单独办理或结合业务办理两种方式。

五、合肥市区的企业(巢湖市及四县的人员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单独办理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也可委托单位或他人),就近到建设工程受理服务窗口或建设工程人员培训机构(见附件)办理。

六、结合业务办理

   1.单位办理资质等业务。办理资质新设立、升级、增项、延续、变更及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2.个人办理资格业务。注册人员在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教育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现场专业人员在办理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延期登记、变更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在办理A、B、C证首次申请、延期、变更、继续教育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在办理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延期登记、变更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办理首次申请、延期、变更、遗失补办时要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七、时间要求

   各建设工程企业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键岗位实名制登记工作。联系电话:63538821  63537064  6353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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