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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形成机制发生“质变” 电力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

作者: 日期: 2019/7/1 17:27:56 来源:

发用电计划迎全面放开

2015年11月份,《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之四: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2017年3月份,《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2018年7月份,《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要求,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可以说,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的政策思路一脉相承。有关分析师表示,《通知》与前期政策进行了呼应,但具体措施要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次《通知》也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发用电计划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外,为促进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指出要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将增量配电试点向县域延伸,在各地推荐报送和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甘肃酒泉核技术产业园等84个项目,作为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6月30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次电改推动全面市场化交易,将有利于落实中央有关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将有利于实现降低用能成本的政策目标,更重要的是通过开展市场化改革放开配售电业务,将更好地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特别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清洁能源。

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通知》指出,经营性电力用户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符合阶梯电价政策的企业用户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威表示,电价形成机制发生“质变”,参考2018年四大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试点,中长期来看,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将占主导地位,电价由发电成本和电力供需情况决定。电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将引发电力股投资框架的变化,长期影响不宜低估。

6月30日,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中央“降成本”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接近尾声,电力领域的体制机制市场化改革、电力系统管理模式优化和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的结构化改革已迫在眉睫。从可执行的措施来看,进一步打破电力行业区域垄断格局;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以优化管理模式、降低电力系统运作成本为内部手段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和制造业电价;以及引导新能源发电站以更优的成本结构运作将成为现阶段至明年的改革关键。

“我国电力产业的核心发展诉求在于电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全行业资源配置的优化,从而为居民、企业带来更为低廉的用电成本。所以,相关企业的优化、升级是必须优先考虑的环节。预计下半年,相关管理部门还会逐步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电力领域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并实行同股同权。同时在电力以及上游的石油、天然气等相关领域进一步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唐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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