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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改革提速 各地加快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落地见效

作者: 日期: 2019/3/28 17:27:22 来源:

2018年12月25日,国家电网在北京召开“贯彻落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精神 加快推动公司开放合作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电网发布深化改革十大举措:

其中之一,即加快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落地见效。

2002年电改13年后,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9号文”)正式发布,拉开了中国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

此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增量配电改革。

按“9号文”设定的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改革架构,就配电网而言,“管住”的是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放开”的是增量配电网的投资运营主体。增量配电改革是一次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配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探索,也承担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打造更多新的市场主体的重任。

经过三年多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全面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启动了3批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各地投资积极性很高,三批增量配网试点集中在各地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区、生态经济区等。

截至2018年底,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全部或部分建成33个,在建项目12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50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40个;第二批89个试点项目中全部或部分建成项目10个,在建项目4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41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7个;第三批125个试点项目中全部或部分建成项目5个,在建项目1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24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2个。

事实上,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国家电网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落地见效的工作意见》等意见办法,下放了决策权限,精简了管理流程,并要求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

数据显示,2018年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全面铺开,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三批试点项目256个,确定项目业主95个,公司参与47个。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增量配电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各类投资者等众多主体,涉及规划、建设、电价、监管等多个环节,地方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希望降低电价吸引投资;发电企业希望通过增量配电改革形成发配售一体,延伸产业链;民营企业希望谋求更多经济利润,或通过介入试点项目换取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显然,对增量配电改革的认识和诉求不一,客观上增加了改革推进的难度。

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组成6个督导调研组,分赴14个省(区、市)调研。本次调研是要了解试点项目的进展和运营情况,以及配电网设施接入系统、变电站设施规划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现场对试点项目进行督导。

2个月后,2018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发改经体〔2018〕1460号),重点通报了进展缓慢和问题突出的试点项目,并明确要求第一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为了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进展,根据公开报道,国家电网在相关会议上强调,增量配电改革是中发“9号文”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快改革任务落实。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三个调研组,分别赴江西、河南、辽宁开展试点督导调研工作,实地调研重点区域增量配电改革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各省电网公司进一步提高站位,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支持社会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增量配电改革,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尽快落地实施。

国家电网认为,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情况下,增量配电改革是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稳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必须下更大力气抓紧抓好。

增量配电改革开始提速。

2018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1492号),选取12个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点,要求各有关司局点对点加强指导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尽快落地运行。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发布《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组织报送第四批试点项目,在目前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县域延伸。

上述通知提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是电改9号文件确定的3个有序放开的改革重点之一,文件明确要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据悉,在全面深化改革十大举措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电网强调,将坚决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改革部署,协助地方政府推动第一批试点加快建成投运,加快推动第二、三批试点项目落地。认真落实并网服务责任,对依法规范获取配网经营权的投资主体,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并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试点,平等友好协商存量资产处置方式。优先与民营资本合作,平等参与试点项目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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