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浙江电力市场设计八大亮点
作者: 日期: 2019/6/6 17:29:25 来源:1公开透明的磋商过程
浙江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开门”设计规则的省份。用许多曾参与研讨会的相关人员的话来说,浙江的规则是最有诚意的一部规则。到目前为止,浙江已经主办了八次研讨会,和包括电厂、电网、负荷和零售商等市场攸关主体举行了上千人次的交流和探讨。在听取各方意见后,部分细节已经反反复复修改许多次。
这是一个近似于典型的国外市场攸关主体(stakeholdering)会议。参与会议的各方开诚布公的提出各自的问题、疑虑、担忧或建言。市场设计者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对疑虑或担忧进行解释,对建言进行评估并决定最后是否予以采纳或改进。这种方式既坚守了原有的设计原则,也充分尊重了市场主体的意愿和感受。同时,它也是一个对市场主体进行市场规则教育的机会,让市场在规则生效后即可直接进入运营阶段。这样就免除了某些市场因为闭门造规则后所必须的规则宣讲过程。
2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明确
浙江规则充分考虑了国外成熟电力市场设计中的诸多优点,也同时顾及了浙江的具体情况,设计中也保留了为将来进一步改善的余地。这种顾及短、中、长期目标(或路径)的设计有助于降低市场设计和运营的长期总体成本(包括软件开发成本、社会成本等等),有助于市场从简单到复杂的平稳过渡,也有助于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对参与市场的信心。
比如对金融输电权的建议,就非常符合中国的国情。短期内,阻塞收入返还给所有用户,用以对冲因为负荷节点电价过高而产生的高电价(个人觉得阻塞收入按交易时段而不是按月返还将会更公平)。中期内,输电权免费或收费分配给相关的市场主体。长期内,待市场成熟后,再启动完全金融性质的输电权交易。
3能量与备用联合优化并按出清价格补偿
尽管能量与备用联合优化在众多现有市场设计中是标准配置,但浙江是第一个提出备用按出清价补偿的。这在适应了计划经济的环境中,是相当有勇气的一步。
联合优化和清算是最符合经济学原理,也最公平合理的设计。它也是现代市场设计“最佳实践”(北美目前只有德州还没有联合优化,但也在与市场参与主体讨论如何联合优化)。联合优化反映了提供能量和备用的实际或机会成本,为市场提供了更真实的价格信号,向能量和备用的供应商提供了更合理的补偿。
4备用价格短缺曲线
这是一个非常现代的设计理念:备用短缺可能导致高成本的负荷损失(lost load),因此应该有更高的备用价格来鼓励供应商提供更多的备用。更高的价格通常会引起负荷的不满,但真实的价格却是最透明的市场手段。从长远来讲,未扭曲的价格所带来的竞争可能更有助于降低负荷的费用。
当备用短缺时,传统的调度操作通常是紧急调度离线机组,或让短缺短期存在(即降低备用要求)。前者通过不透明的方式补偿调度了的机组,但扭曲了备用价格信号,造成对其他备用供应商的补偿过低。后者更是让备用价格降低到非常不合理的水平,无法鼓励备用的投入和维持电力系统安全标准。备用价格短缺曲线防止了“反直觉性"价格(er-intuitiveprice),也有助于降低备用价格的非必要波动。
5五分钟出清和结算
五分钟出清和结算(浙江提议的半小时加权平均本质上就是五分钟结算)是国际上公认的最优设计(从操作上讲,更短的时段似乎也没有必要)。北美的某些市场也是最近才开始实施五分钟结算的。浙江能一步到位,相当不容易。
6多时段优化
浙江的实时市场将考虑未来三个五分钟时段,再加一个十五分钟(第一个五分钟出清结果作为调度和结算依据)。与某些市场的单一时段出清相比,浙江的多时段优化设计将有助于提高系统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并减少不必要的价格波动(超高或超低价格)。
浙江多时段共同优化考虑的因素包括未来30分钟内的负荷增减趋势、发电机组的爬坡能力、网络阻塞等等,将30分钟内的调度成本最小化(我个人觉得30分钟可能不足以应对跨小时爬坡。尤其是当跨省交易量从一个小时到下一个小时变化很大时,30分钟时段无法计入下一个小时的跨省交易量,因而无法达到更优化)。比如,当预测的负荷需求快速增加时,调度软件会优先调度慢爬坡机组,预留部分快爬坡机组的爬坡能力以应对负荷在未来几十分钟后的快速增长。
多时段共同优化也是大多数成熟电力市场市场采用的实时市场调度、出清并结算的方式。
7调度干预影响最小化
浙江市场规则明确要求要将调度干预对出清价格的影响最小化。这大大有助于维护市场价格信号的真实性,增强市场对调度的信心。
调度是电力市场中最大的垄断者,其行为不仅仅会影响系统的安全性,也会影响出清价。总体来讲,基于政治或心理原因,调度偏好低电价。因此,调度对电力市场的干预更可能导致不合理的低电价,而不是高电价。调度可以降低电价的行为包括(不限于)调度非经济机组上网或增加出力、降低备用要求、紧急从外省购电、不合理调降负荷预测等等。
尽管细节尚未明朗,原则上讲,浙江规则要求减少调度对电价的影响对维护公平合理的电价有重要的正面意义。
8半司法性质的争议解决机制
浙江市场规则建议设立独立的争议解决机制,争议裁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有必须向法院起诉的原因)。这是国内唯一有此建议的市场规则。
独立的争议解决机制本质上是将司法功能通过市场争议机制来执行。这是国外成熟市场中普遍应用的方式。背后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电力市场极为复杂,对纠纷的理解既要求通透电力市场规则,也要对电力系统或电厂的运行有深刻的理解,还要熟悉金融市场的运行。法院通常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历)来审理高度复杂的电力合同纠纷(纠纷也可能发生在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中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