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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了解中国电价政策变迁与走势

作者: 日期: 2019/7/15 17:30:46 来源:

137年前,上海首次生产、使用电能,随着电力系统规模不断扩大、用户种类越来越多,电价政策也历经复杂的蜕变过程。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

一张图、一本书、一系列政策,可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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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年,

上海首次生产和使用电能。

按灯泡数量收取固定费用。

1930-1945年,

电价,分为包灯照明电价、表灯照明电价、电力电价和电热电价,并已开始出现两部制电价、电价外加收燃料附加费等制度。

1946-1949年,

新中国成立前,主要实施了分档递增电价制、随燃料价格浮动电价制。

1949-1951年,

国民经济稳定时期,电力工业和电价管理由省政府负责。

1952-1978年,

我国电力工业由中央政府部门进行垂直管理。

1965年,国家颁发了《电、热价格》,全国基本实现了统一的目录电价。

电价按照用户的用电性质和行业属性分为:照明、大工业、非工业和普通工业、农业生产电价四类。其中:

照明电价适用于居民生活用电和非生产性照明用电,单一制电价;

大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按用户用电设部容量或最大需量分月计费,电度电价[元/(千瓦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计费;

非工业和普通工业,适用于一般小用户,单一制电价;

农业生产电价适用于县级农业用户,单一制电价。

主要政策调整:1.提高成本较低区域的电价、降低成本较高区域的电价; 2.实行优待电价,促进重工业发展,以及农业;3.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考核和分电压等级差价制度,并对部分大工业实行两部制电价。

1976年,目录电价调整为五大类。

照明电价,适用于居民生活用电和非生产性照明;非工业电价,适用于非工业生产性的动力用电;普通工业电价,适用于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20千伏安的生产性动力用电;大工业电价,适用于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20千伏安及以上的生产性动力用电;农业生产电价,适用于农业排灌用电、农产品加工(非商品性)用电等。

1979-1984年,沿海地区出现电力缺口。

主要政策调整:

1.取消新增电解铝、电石等优惠电价,缓解电力供应紧张。1980年7月1日起,国家对新增电解铝、电石产品的工厂和车间用电取消优惠电价,对新增生产电炉铁合金、电炉黄磷等11种产品的工厂和车间用电也取消了优惠电价,减少了各类用户间的交叉补贴。

2.进一步提高东北地区电价,与华北一致。

3.颁布《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1983年。提高了奖惩幅度,扩大实行范围。

4.试行峰谷分时和丰枯季节电价,促进节约电力资源。

1985-1994年,全国范围的严重缺电。

1993年,国家对指令性电价和指导性电价进行并轨,实行新的目录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商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和趸售电价共八类。

主要政策调整:

1.“集资办电”取代“一家办电”局面,并实行了多种电价制度。一是对集资新建的电厂实行还本付息电价,允许新建的电力项目按照还本付息需要核定成本;二是实行“燃运加价”政策,允许电价随燃料、运输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三是出台“二分钱”电力建设基金政策,作为地方电力建设的资金来源。1987年11月28日,对还本付息电价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上网电价由发电单位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2.实行燃运加价政策,初步建立了上网电价的传导机制。1985年,提出了燃运加价政策,即在执行原目录电价的基础上,随燃料、运输价格调整相应加价的燃运加价方法。积极作用是建立了煤炭、电力价格联动机制,不利方面是加重了交叉补贴。

1995-2002年,“集资办电”基础上,对各种电价政策进行规范管理。

主要政策调整:

1.上网电价调整。1997年,以“经营期电价”取代“还本付息电价”,开始采用按经营期测算平均上网电价,改变成本无约束、价格无控制的状况。

2.销售电价调整。一是制定电气化铁路用电价格。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专为电气化铁路用电而配套建设的,各地政府未统一将这部分建设资金的还本付息纳入当地销售电价中,因此国家单独核定了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还本付息电价,并要求铁路部门随用电量执行还贷电价。1995年,国家明确还本付息电价从所在路段电气化铁路电价中回收,铁路部门相应增加的运输成本暂时通过调整所在路段货运电力附加费解决。二是启动“两改 一同价”政策,实行城乡一价。三是取消电价外加价,规范电价管理,取消非法加价,禁止多头收费,对用户实行销售电价公告制度。

2003-2014年,向市场化过渡。

主要政策调整:

1.上网电价政策调整。一是厂网分离电价。二是经营期电价政策基础上推出“标杆电价”。三是发电侧竞价上网改革试点。2004年5月,东北电力市场开始模拟运行,2006年由于平衡账户亏损太大,暂停。四是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缓解煤电价格矛盾。五是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六是水电上网电价政策。2009年以前,部分省市对水电实行标杆电价;2009年以后国家暂停了水电标杆电价政策;2014年1月1日以后实行供需价格协商价格。七是核电上网电价。2013年以前,一厂一价;2013年以后,实行标杆电价政策。八是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分资源区标杆电价。九是抽水蓄能电价政策,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费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消化50%,发电企业和用户各承担25%。

2.销售电价政策调整。一是取消优惠电价政策,缓解用电紧张局面。二是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制度。三是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四是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五是试行非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六是城乡同网同价。七是工商业并价。2008年6月29日,对具备条件的省进行并价,将非居民照明电价、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商业电价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2013年,国家明确用5年时间,逐步将销售电价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类。

2015--,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主要政策调整:

1.上网电价,由标杆电价逐步向市场化过渡,由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生物质发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2.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包括准许收入、准许收益和价内税金三部分。

3.销售电价,预计将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逐步过渡至用户和发电企业协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的方式。

注:

上网电价: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电力电量的价格。

销售电价:电网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输配电价:电网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

两部制电价: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决定电价的制度。

目录电价:国家按用户的用电性质和行业属性,规定的电价标准。

还本付息电价:在我国实行集资办电政策后,对于不依靠政府财政拨款而实行负债建设的电厂,根据电厂还本付息需要核定收益水平所确定的发电上网电价。

经营期电价:根据政府预先规定的经营期内收益率水平和社会平均成本核定的电价。

标杆电价: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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