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改革在贵州的实践与创新
作者: 日期: 2019/8/2 14:47:08 来源:一、前言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是我国首个多股东有限公司制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作为贵州省唯一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推动贵州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创新,2016年实现了全国首创“四个第一”:率先组建首个多股东有限公司制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成立第一家省级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出台首个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首创电力交易指数。2017年上半年,实现全国首创“三个第一”:率先出台电力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星级信用评价标准,交易中心首家向市场主体收取交易手续费,搭建首个电机工程学会电力交易专委会专业学术交流平台。
2015年以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充分运用改革创新成果,以多种模式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截至2017年7月累计完成交易电量792亿千瓦时,减少用户用电成本83亿元,释放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红利,使省内大工业电量企稳回升,有力地支持了贵州经济的发展。
二、成果实施背景
2014年以来,面对宏观经济下行、省内稳增长压力的不断加大,贵州电网公司多次向贵州省政府建议,尽快组建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率先在全国开展“先行先试”。2015年2月,在中发9号文出台前,贵州电网公司经贵州省政府批准,以内设机构形式成立了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始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出台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本轮电力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交易为主线,以安全可靠供电、优先保障民生用电和清洁能源发电为主要原则,是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有效途径,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重大突破。
贵州为有效解决省内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积极响应国家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号召,于2015年11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成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作为贵州省唯一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必须紧跟改革的时代步伐,在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实践,积极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创新,才能为贵州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为了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创新,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从交易机构组建、交易规则制定、交易平台建设以及信用体系构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
在交易机构组建方面,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了广泛调研,一方面充分了解国外电力交易机构建设情况,另一方面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排放权交易所等同类交易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形成了客观公正的结论。同时,深入研究中发〔2015〕9号文中及其配套文件中关于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内容,特别是交易机构组织形式、收入来源以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建立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实践和创新。
在交易规则制定方面,贵州电力交易中心采取了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对中发〔2015〕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中电力市场建设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对贵州省的工业结构及变化情况、电源结构及电力发展状况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在编制《贵州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时,理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将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贵州实际进行落地。
在交易平台建设方面,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结合贵州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化交易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交易平台应具有的功能及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按照“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的原则,不仅对电力营销系统、电力调度系统等现有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了整合,而且对结合电力交易信息对贵州省内主要大数据平台中的工业生产运行和社会经济发展信息进行了挖掘和应用,为电力交易指数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在信用体系构建方面,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和国内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遵循可收集、可量化、可评价的思路,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作为信用评价的关键和重点,化繁为简,重点针对市场主体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制定评价指标,提出了星级信用评价标准。在标准正式出台前,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进行了预评价,结果与市场真实情况相符,验证了信用评价标准的合理性。
在开展上述研究的过程中,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和市场主体及政府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特别是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和市场主体星级信用评价标准,都经过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在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再印发实施。
三、成果的内涵和做法
(一)率先组建全国首个多股东有限公司制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实现交易机构组织形式创新
中发9号文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交易机构管理运营必须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不受相关利益方的牵制,其平台运行才能公平、规范,这是任何一个电力市场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
贵州省于2015年11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成为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后,贵州省政府十分重视电力交易中心建设,与南方电网公司共同商议以中发9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精神为指引,按照“相对独立”的原则积极开展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公司制组建。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由贵州电网公司与贵州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共同出资3000万元,按公司制组建了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其中贵州电网公司出资80%、贵州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出资20%。2016年3月28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司工商注册,成为我国首个多股东有限公司制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4月21日,举行了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暨电力交易系统投运仪式,交易中心正式转为公司制运营。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由两家股东出资组建,其组织形式与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形式的电力交易机构相比,更具有“相对独立”的特性,能够减少电网企业对市场交易的影响;与目前国内其他多股东出资的电力交易机构相比,股东构成相对简单,股东会议事决策容易达成一致,从而提高了交易中心的运作效率。因此,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的公司制组建,不仅在国内实现了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形式的创新,而且为后续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树立了典范。在此之后,国内其他省份陆续开展了电力交易机构改革。截至目前,全国已成立33个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其中6家为多股东共同出资的股份制公司,其余27家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
(二)推动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促进市场各方共同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根据中发9号文的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电力市场各方意愿,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在开展交易机构公司制组建的同时,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主动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并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起草工作。2016年3月16日,贵州省经信委、发改委、贵州能监办、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成立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4月13日,举行了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宣告全国第一个省级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
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由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构,目前由12家电网企业、10家发电企业、14家电力用户、6家售电公司以及2个第三方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有六项:一是确定年度市场化交易规模、交易价格、主要交易品种。二是研究提出电力市场建设建议,负责起草(修订)、研究讨论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对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运行进行指导和协调,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制定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交易机制、交易工作流程等,监督电力市场运营情况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并及时反映。四是对电力市场化交易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提出市场干预建议。五是启动临时性市场化交易。六是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授权履行其他职责。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起草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选举原则、权利和义务、议事规则等内容,为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后,先后审议通过了贵州电力市场交易规则、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交易中心收费方案和收费管理办法,同时会同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着力培育市场主体,组织专家对各类市场主体共计2400人次进行了电力体制改革解读、交易规则宣贯和交易系统业务培训,为贵州电力市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在2017年2月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提出“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市场各方共同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建议得到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明确采纳,说明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和运作具有其创新性,已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编制全国首个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为电力市场规范运作保驾护航
每个市场都有它的运营规则,任何市场主体都必须遵守规则,营造良好氛围,维护整体利益,最终形成人人受益的局面。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作为贵州电力市场中不可或缺的服务平台和纽带,有责任通过交易规则的建立来规范电力市场的建设运营,更好地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积极配合能源监管部门,编制了贵州电力市场交易规则。2016年6月7日,贵州能监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经研究、修改、完善后,下发了全国首个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与2014年《贵州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监管规则》相比,《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亮点:一是作为国内首个明确市场管理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的交易规则,首次界定市场管理委员会在市场运营监督、市场风险防控、市场干预等方面职责;二是在直接交易基础上增加合同电量转让、跨省跨区等交易品种,除双边协商外,还可采用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方式,交易品种更丰富;三是规范各种交易流程、成交算法,明确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构成要素,交易组织更规范;四是明确交易结算原则,建立滚动调整的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结算机制更完善;五是增加和完善了市场信息保密、市场风险防控、市场干预、监督管理等章节,交易规则更全面。
《贵州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出台后,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严格按照规则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使贵州电力市场逐步形成了涵盖电力直接交易、周边跨省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交易品种,以年度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格局,并通过对市场主体约谈、下达中止市场交易的预通知等方式,有效遏制了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欠费的势头,交易合同履约率也得以逐年提高。同时,作为全国首个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贵州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对在贵州电力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彰显了交易规则对于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的重要性,对国内其它电力市场尽快出台和完善交易规则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