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领导致辞 组织机构 高管简介
旗下产业
设计咨询 工程建设 售电运维 教育培训 文旅农康
荣誉资质
企业资质 业务范围 信誉建设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集团要闻 集团动态 行业信息 政策法规 滚动新闻 招标公告 领导关怀
企业文化
核心理念 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 致新员工书 员工风采 名称由来 大事记 教育培训
案例展示
工程业绩
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学习园地 先进典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电力市场化改革更进一步

作者: 日期: 2019/8/9 16:36:50 来源:

核心观点:

1.事件: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首批8个电力现货试点省份已全面启动试运行。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2019年3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9年5月20日,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发布国内首次电力现货交易结算结果。2019年6月26日,我国首批8个电力现货试点省份全面启动试运行。

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将进一步提速。《意见》强调进一步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建立完善现货交易机制,是对顶层设计的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有助于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速。

加强电力的商品属性,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意见》提出有序引导用电侧参与现货市场报价;根据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的电网结构和阻塞情况,可选择采用节点边际电价、分区边际电价和系统边际电价等价格机制。相比于过去的“计划电”,现货市场更能反映不同时段、不同地点的边际发电成本和电力供需,从而更好地发现电力价格。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初衷,是让电力充分发挥其商品属性,核心是为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保障新能源消纳。《意见》充分考虑了新能源的消纳问题,提出非水可再生能源相应优先发电量应覆盖保障利用小时数;要求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明确市场建设初期,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可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3.风险提示: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度低于预期,用电需求低于预期。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口港汇广场A座1101-1120室 电话:0551-65579619
ICP备案号: 皖ICP备18015667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0407号